好友佩妮的丈夫在半年前被確診為末期口腔癌。 從此輾轉於各家醫院。
幾經波折,兩個月前進入了國家癌症中心, 準備在七週內接受35次的電療。
在接受了32次電療、飽受折騰後,醫生宣告他肺部感染、 嚴重脫水、心跳急促、腎臟萎縮,進入病危狀態。
在我趕到醫院之前,他已陷入輕度昏迷狀態。 醫院讓佩妮簽了急救同意書,包括用鼻胃管灌食、插管接呼吸器、 氣切、施行CPR(心肺復甦術)、電擊、洗腎等等。
佩妮看著醫護人員在丈夫身上插上各種膠管, 也看到他的臉部因劇痛而扭曲,淒苦無助地掩臉飲泣。
我心裡清楚知道,眼前這些醫療只是拖延時日,卻加劇了他的痛苦。 哀傷之餘,猛然想起,這一切不就是“安寧療護”提倡者所非議的“ 無效醫療”嗎 ?它就發生在我眼前。
何謂“無效醫療”?美國醫學會的定義是:治療病人時, 如醫療服務可能只是延長病人末期的死亡過程,應被視為無效。 甚至有醫護人員形容之為 “死亡套餐”。
台灣“安寧療護之母” 趙可式指出,臨床看到很多癌症末期病人到了生命的末期, 為了活命,身上到處插滿管子,如果“病能治、命能救,那值得”, 但如果不能救命,病人希望的可能只是“安寧尊嚴地死亡”。
佩妮的丈夫靠著呼吸器、人工灌食、洗腎以及其他維生設施, 在加護病房裡度過生命中的最後5天。
他死於腎臟衰竭。
在加護病房外,我對篤信基督的佩妮說:“他已永遠脫離了苦痛, 回到主的懷抱。在天國的他, 一定希望看到在世的親人快樂地生活下去。 所以妳別再為他的離去傷心。 ”
我是這樣祈求的。
(稿于2014年)